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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管理服务规范》征求意见

更新时间:2026-10-17 13:25:44点击:

原标题:《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管理服务规范》征求意见

在居住区内给电动自行车充电,消费者将可以获得分别标有充电单价、服务费单价、充电量和收费总金额的收费明细,如何获取发票也将得到及时反馈。如采用预付费方式,退款周期将不超过7天。近日,由市城管委组织编制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管理服务规范》在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出,充换电设施宜设置在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不应占用人行通道、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此外,充电设施不应设置在高温、易积水和易燃易爆场所,不应设置在地势低洼或建筑物雨水管口、河道等附近,应与污水、自来水、燃气、电力等地下设施管道、井盖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征求意见稿特别提出,充电设施运营场所应设置24小时可视监控系统,监控界面应覆盖全部充电设施及充电车辆。

征求意见稿提出,除了收费标准应符合规定之外,收费价格也要公开透明,收费明细应准确显示。居住区内的充电设施应采取电费和服务费两者分别计价、分别收取的模式。收费明细应包含充电单价、充电量和收费总金额。居住区内的充电设施收费明细还应包括服务费单价。

征求意见稿提出,充电设施应具备远程通讯功能,并接入市级监管平台。充电设施应根据位置、利用率等对巡检频率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巡检频次不低于3个月一次。一旦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出现故障不能及时恢复,应及时张贴明显的故障标识,并在平台和客户端公示故障信息。

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归谁运营,遇到故障找谁报修、投诉,这些信息都必须明确告知。征求意见稿提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应公示运营单位名称、操作流程、安全注意事项、收费标准、24小时服务电话等内容。公示的24小时服务电话应有人值守,为用户提供充电业务咨询、投诉、报修等服务。

读者可登录市城管委网站,填写“意见反馈表”,于9月4日前进行反馈。

■电话:66055776

■电子邮件:guiyan@csglw.beijing.gov.cn

■传真:66055921(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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