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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和巡回法庭14个

更新时间:2026-10-23 18:07:20点击:

原标题:海南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和巡回法庭14个

南海网8月14日消息(记者 林文泉 实习生 李彤颖)14日,在第二个全国生态日来临之际,海南高院召开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发布《海南法院环境资源审判(2021—2023)》,期间审理各种环境资源案件2388件,其中环境资源刑事案件883件,环境资源民事案件134件,环境资源行政案件1188件,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案件127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56件。

发布会现场。记者 林文泉 摄

在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中,海南法院坚持严格司法,持续保持对非法采砂、涉野生动物、涉林木犯罪的高压态势,坚持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践行惩治与教育相结合的审判理念,对一些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采取生态修复措施的被告人,依法宣告适用缓刑。

在审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件中,海南法院优先选定具有生态环境资源保护从业背景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辅助查明损害事实和赔偿数额,积极发挥司法调解作用,推动这类纠纷高效化解。

在环境资源行政案件中,海南法院依法支持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纠正行政机关违法行为,引导行政相对人遵守环境资源保护法律法规,有针对性提出司法建议,助推行政机关执法办案能力和水平提升。

海南法院坚持改革创新,在总结前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环境资源审判布局,形成海南法院“1571”环境资源审判布局:即1家高级法院、5家中级法院、7家基层法院和1家专门法院,负责集中管辖全省环境资源案件。持续深入开展“恢复性司法”,三年来共补种树木10152株,增殖放流鱼苗1940773尾,修复土地314.23亩,认购碳2800吨。全面落实巡回审判工作机制,全省共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和巡回法庭14个,三年来,巡回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53件,组织旁听群众960余人次,收到良好的法治宣传效果。

不断提炼环境资源案件裁判规则,促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专业化、规范化。海南高院审理的临高某船务有限公司诉三沙市渔政支队行政处罚案,确立了我国作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缔约国,对于列入该公约附录一、附录二中的珊瑚、砗磲的所有种,无论活体、死体,还是相关制品,均应依法保护的裁判规则。

下一步,海南法院将聚焦“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深化“能动履职、绿色发展、系统保护、最严法治、协同治理”五大审判理念,扎实推进环境资源司法,以环境资源审判现代化支撑和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和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林文泉 李彤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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